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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泰州市政府近日通報《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曝光抄告制度》,公務員不文明行為將抄告至單位。
  按照規定,抄告範圍包括闖紅燈、逆向行駛、違停、不禮讓斑馬線、不按規定各行其道、隨意橫穿馬路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;公務用車亂停亂放;妨礙、阻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行公務等。
  (趙曉勇 何 業)  (原標題:泰州公務員闖紅燈抄告至單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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